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
由创新科技署计划之投资研发现金回赠旨在提升私营公司的科研文化,并鼓励他们与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加强合作。透过计划,公司在以下两类应用研发项目的开支可获40%的现金回赠:
申请程序
(1)基金项目
(a) 就创新及科技基金的平台项目,公司在悉数缴 付其承诺的赞助后可申请现金回赠。 (b) 就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合作项目(例如公司与 基金各支付项目的一半开支),公司可分两期 申请现金回赠,在研发开支超过该项目预算一 半时申请中期现金回赠,待项目完成后再申请 余下回赠。
(2)伙伴项目
(a)公司委托指定科研机构进行应用研发项目后, 在研发项目开始前应先向创新科技署预先登记 其研发项目。 (b)与上述(1)(b)类似,公司可分两期申请现金回 赠。申请时须提供指定科研机构的中期或最后 项目报告。 申请表格正本须送交或邮寄至创新科技署投资研发 现金回赠计划组。申请须于有关研发项目完成后两 年内提交。
详情请参阅网站: http://www.itf.gov.hk/l-tc/crs.asp#
查询请与创新科技署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组,电话(852) 3655 5725或电邮crs-enquiry@itc.gov.hk联系,谢谢!